Ubereats並熊貓市佔過90% 學者示警:爲消滅競爭而併購恐釀壟斷
▲Ubereats併購Foodpanda後,市佔會超過90%。(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廖婕妤/綜合報導
臺灣科技法學會及陽明交大科法學院聯合主辦之「數位浪潮下的併購與公平法 最新趨勢與案例研討會」近日落幕,這場研討會從當前最受矚目的結合案件—Ubereats併購foodpanda案出發,探討數位平臺壟斷市場的管制方向及國外法制發展,學者也憂心,Ubereats跟foodpanda兩家公司加起來市佔率超過90%,如果是爲了消滅競爭而透過併購達成壟斷,就有相當大的問題,公平會過去對錢櫃跟好樂迪結合案的審查,或許可以在ubereats跟foodpanda結合案裡有類似考慮。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陳鋕雄開幕致詞時表示,大型數位平臺經常透過併購手段取得市場優勢地位,但是與過去傳統產業相較,數位平臺市場界定及優勢地位判斷上均較爲模糊,相信與會專家將提出許多精彩的案例及法律分析,提供各界參考。臺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則指出,光是去年ubereats即創造約新臺幣600億元營業額、foodpanda營業額則約700億元,顯示外送平臺市場仍然商機無限。更重要的是,Ubereats跟foodpanda兩家公司加起來市佔率超過90%,這也是該併購案爲什麼吸引這麼多人關注的原因,今天研討會精彩可期。
第一場次「反壟斷與刑事處罰—美國法之趨勢」由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引言開場。林志潔指出,自然結果下的壟斷並非必然不能被接受,壟斷之所以須受到管制,是當壟斷造成產業無法創新、消費者或勞動權益受到影響、以及競爭無法有效進行等結果,尤其是出於不良動機達成的壟斷,就是應該被管制的壟斷。林志潔進一步強調,如果是爲了消滅競爭而透過併購達成壟斷,就有相當大的問題。林志潔表示,公平會過去對錢櫃跟好樂迪結合案的審查,或許可以在ubereats跟foodpanda結合案裡有類似考慮。
謙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周宇修指出,參考美國案例,拜登政府在2021年間簽署之促進美國經濟競爭命令即指出,少數幾個主導性的網路平臺利用其權力排除市場新進者,榨取壟斷利潤,並收集可以用於自身利益的個人隱私。拜登政府進而提出2021年平臺競爭與機會法案,旨在禁止大型平臺進行可能滅少競爭或強化其壟斷控制的結合,並轉移舉證責任,要求平臺證明結合不會損害競爭,該法案亦強調應促進創新和消費者選擇,防止少數科技巨頭壟斷市場。
第二場次「勞動法的挑戰」,主持人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津津認爲,現行司法實務仍有許多法院不認爲平臺與外送員間存在僱傭關係,外送員的工作型態亦與勞動基準法有所扞格,因此在Ubereats與foodpanda合併案中,也難以期待外送員得享有一般企業併購下給予留用勞工或非留用勞工之法規保障,外送員勞動權益更趨弱勢。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林佳和教授則指出,企業壟斷市場的結果,通常會造就更高的壟斷價格、更少的受僱勞工、更差的勞動條件,並且企業將拋棄部分潛在客戶,偏遠地區的消費者即有可能成爲被放棄的市場。林佳和呼籲,針對Ubereats和foodpanda結合案,應從以下幾大面向着眼:1. 市場不正競爭防止及經濟管制介入、2. 企業併購與勞動及其他法律關係存續保障、3. 廣義勞動保障,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社會保障等議題、4. 因應演算法控制建立新管制模式。
第三場次「合併案對商家/消費者之影響」,主持人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價值拓展中心專案經理鄭嘉逸以音樂串流平臺於2020年及2023年之市佔率比較爲例,鄭嘉逸指出,前三名音樂串流平臺之市佔率幾乎沒有變動,顯示數位平臺大者恆大,具有強大支配市場的能力。而部分美國州政府雖然針對外送平臺制定商家抽成上限,但其結果是讓外送平臺提高消費者使用外送服務之費用,無從根本性解決問題。與談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王偉霖教授指出,Ubereats與foodpanda結合雖可能帶來效益,但也將帶給平臺業者更高的定價權,進而使餐廳面臨營運成本增加、消費者消費成本增加及外送員收入結構遭調整之問題。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汝吟則引用美國公平法權威學者Robert H. Lande對於反托拉斯法的詮釋,強調應維持市場上業者家數,才能讓消費者有「有意義的選擇」,這也是企業維持品質、服務和創新的重要因素。陳汝吟總結,Uber Eats與Foodpanda合併已無涉產業政策,並非自然獨佔,而是反競爭的合併,對此,消費者選擇、確保品質、服務和創新等重要因素,應受到公平會充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