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離家7年原因曝 跑去與小三同居!悲情女心碎放手

不滿丈夫外遇離家7年,還跑去與小三同居,婦人心死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2015年底,阿國因爲外遇就離家,自此未再返家,也沒和小萱連絡,小萱不滿阿國長達7年銷聲匿跡,沒有負起養家育兒之責,讓她十分心灰意冷,但爲了家庭完整家庭只好隱忍,直到後來發現阿國與小三同居,還親暱出遊,對於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小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淚訴,他因爲阿國的行爲終日以淚洗面,若產生判決離婚之結果,全肇因於阿國單方面離家及外遇所致,她受有家庭破碎的精神痛苦,且她並無任何過失,依民法第1056條第1、2項規定,請求阿國給付因離婚所導致的損害20萬元,並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30萬元。

阿國則表示,對小萱請求離婚沒有意見,但沒有錢支付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他現在每月只有退休俸3萬多元,還要扶養母親,也不同意離婚損害賠償,他並沒有損害到小萱,他並不是自己離家,而是小萱逼他出去的。

當時因爲小萱要跟他離婚,並要求每月給她1.5萬元 ,並給付20年,但是他並不同意,而且小萱欠很多賭債,債主都來找他,所以他只好離家,之後沒有回家共同生活過,但有和小孩往來。他雖有與女子出遊,但同行不是隻有2個人,雙方只是好朋友。

法官考量,阿國無故離家後,不但拒絕返家與小萱共同生活,更未曾聯絡、見面,完全斷絕夫妻間聯繫,至今已逾8年,期間更與其他女子共同駕車出遊,導致小萱對他完全喪失期待,而不願再繼續維持雙方婚姻關係,阿國也到庭表示同意離婚。

法官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已無婚姻之實,無法維持婚姻關係,主要肇因在阿國,至今也已逾8年未曾返家,且與小萱有任何聯繫、接觸,因而認定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小萱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

法官審酌,雙方結婚迄今約31年多,並調查雙方夫妻剩餘財產結果,阿國是警員退休,現在領取退休俸維生,考量小萱因阿國行爲所受的痛苦程度,認阿國應賠償15萬元爲適當。另外,小萱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官認,小萱請求給付12萬2465元,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