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從生成到傳播全鏈條治理
本報記者 金 歆
想要近期外出旅遊的小李,習慣性地打開某大模型應用詢問。與往常一樣,答案很快生成,但這次文本結尾處多了一句話:“本回答由AI(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僅供參考,請仔細甄別。”
近年來,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術快速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豐富網上內容、便利公衆生活的同時,也造成虛假信息傳播、破壞網絡生態等問題。近日,《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以下簡稱《標識辦法》)發佈,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標識辦法》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關鍵點,通過標識提醒用戶辨別虛假信息,明確相關服務主體的標識責任義務,規範內容製作、傳播各環節標識行爲,以合理成本提高安全性,推動人工智能健康有序發展。
此前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等就對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規定了標識義務。而本次《標識辦法》的一大亮點,則是將傳播平臺納入監管範疇,實現從生成到傳播的全鏈條治理。
“這是一部劇情緊湊,每個角色性格鮮明的電視劇。它通過一個個獨立的故事,讓我們深入思考社會現實問題……”一天,小田在某知識分享平臺讀到一則影評。影評在開頭被打上了“疑似使用AI創作”的標記,推薦排序極爲靠後。
據該平臺負責人介紹,此前,平臺的社區治理規則已經要求,用戶發佈使用AI技術進行輔助創作的內容,應主動添加“包含AI輔助創作”創作聲明。而如果不主動添加,被平臺檢測到使用AI創作,則會被打上標識、排序置後或者“摺疊”乃至刪除封號。
平臺這樣的治理行爲,今後將有更明確的法律支撐。《標識辦法》規定提供網絡信息內容傳播服務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下列措施,規範生成合成內容傳播活動:“覈驗文件元數據中是否含有隱式標識”“檢測到顯式標識或者其他生成合成痕跡的,識別爲疑似生成合成內容,採取適當方式在發佈內容周邊添加顯著的提示標識,提醒公衆該內容疑似生成合成內容”……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長金波表示,除此之外,針對其他關鍵參與方,如互聯網應用程序分發平臺主體的責任範疇等,也進行明確規定,基本實現對生成合成內容上下游主體的全覆蓋。
區分規定生成合成內容中應添加的“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是《標識辦法》的另一大特色。其中,《標識辦法》規定,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內容編號等製作要素信息。
對此,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正高級工程師張震介紹:“作爲配套的《網絡安全技術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方法》明確了元數據隱式標識的字段要素,在儘量不影響元數據處理和傳輸的前提下,嵌入必要字段,記錄生成合成內容的關鍵信息和關鍵環節,確保內容在流轉過程中始終可追溯。”
而相關條款的規定,對促進人工智能便利使用、創新發展也有積極意義。
“請幫我生成一張郵輪在大海的驚濤駭浪中航行的圖片。”李某製作視頻時,需要在視頻中放置一張圖片,和往常一樣在某大模型應用上生成了一張圖片。在圖片的右下角,有一個標記“AI生成”。
“有些大模型應用,每次生成的圖片,都有‘AI生成’之類的標記,使用時還需要再編輯處理,多少有些麻煩。”李某說,希望類似的生成內容可以直接去除AI標識,自己在最終發佈時會聲明AI創作。
“《標識辦法》第九條提出,在用戶主動要求提供未添加顯式標識內容時,網站平臺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前提下,可通過在用戶協議中明確責任義務並依法留存相關日誌信息後,面向用戶予以提供。”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用戶在後續使用過程中,需主動聲明生成合成情況並添加顯式標識後,方可面向公衆發佈和傳播。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