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屎滾」爬工地鷹架找廁所被當賊 法官一查Google救了他

男子突「屎滾」爬工地鷹架找廁所被當賊,法官一查Google地圖救了他。(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潘姓男子先前騎車去找朋友,途中突然間「屎滾」,剛好見到隔壁有工地,於是爬鷹架進去找廁所,未料不遠處一家公司發生失竊案,潘男因此被當成竊賊遭起訴。桃園地院法官從Google地圖比對,潘男攀爬的鷹架與遭竊公司中間相隔11棟高低不一的透天厝,且距離近300公尺,警方也未搜出跡證,當庭判他無罪。

根據判決書,潘姓男子遭某家公司會計報案控告,從3樓攀爬窗戶進入公司後,竊取會計管領之現金4萬400元,得手後旋即離去,遭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

潘男辯稱,他確實曾爲了找朋友騎車經過附近,但卻臨時肚子痛,看見工地施工有鷹架,就爬進去找廁所,但是失竊地點距離鷹架至少有二、三百公尺遠,辦公室在路口,工地是在巷子內快到後面,上面不是一個平臺,他根本沒有走到辦公室,而且鷹架與辦公室間,每棟都有不同高低,他怎麼可以過去。

法官審理時,利用GOOGLE地圖查詢街景圖畫面,發現潘男爬鷹架地點及失竊地點之間,共有11棟透天房屋間隔其中,且各棟透天房屋間高低不一。法官質疑,潘男要如何跨越其中11棟高低不一的透天房屋,然後從失竊公司3樓窗戶侵入?另外,失竊公司旁之防火巷監視器,並未見有人從該防火巷行經,因此可以排除潘男經過。

法官認爲,警方在失竊公司內採得鞋印跡證,因無相關型別可供比對,無從認定該鞋印與潘男案發當日所穿着夾腳拖鞋之鞋印相同。又採集自窗臺外側與內側擦抹痕未檢驗出DNA,另會計錢包內、辦公桌抽屜外側也未採得指紋,因此判潘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