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三讀通過 未來陸籍抽砂船抓到就沒收

在立法院對《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三讀通過後,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18日在臉書貼文說,未來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摘自管碧玲臉書/林瑞益高雄傳真)

立法院18日對《土石採取法》和《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修法三讀通過,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在臉書貼文說,未來抽砂船抓到就沒收,沒有脫罪空間了!讓違法抽砂的抽砂船,無論是否爲行爲人所有,都可以沒收。

管碧玲以大陸抽砂船「華益九號」沒收案在二審時被法院撤銷沒收,經上訴後,目前在最高法院待審。由於二審法官採狹義解釋,認爲法無明文規定犯罪工具非屬行爲人所有可以沒收,既然船長稱抽砂船非其所有,因此沒收屬於違法處分。

爲了解決此困境,管碧玲因此推動修法。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二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此條款經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8號判決:「並無違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與憲法並無牴觸。」,是屬合憲有效之法律,因此,希望兩法修正案在總統公佈實施後,未來最高法院針對「華益九號」沒收案的裁判,能逕行適用裁判時的最新法律。

管碧玲說,她在11月15日對外宣示要修法,感謝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幫忙協調經濟部、內政部支持此案修法,並同意直接在立法院提案,加速修法歷程。

管碧玲也感謝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委員莊瑞雄、蔡易餘及羅美玲,和兩個委員會的委員全力支持。對於19日兩法三讀通過,管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