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他人爭訟17年!前汐止市長「黃建清」遭判囚6年定讞

爭訟17年 前汐止市長黃建清圖利判囚6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祭祀公業保儀大夫部分土地被臺鐵徵收,有高達6000多萬元的補償費,蔡宏升爲領取這些款項,2007年前找關係請託時任汐止市長的黃建清,以不實資料讓蔡擔任管理人,最高法院將黃男依圖利等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已通知啓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同時判決「土地所有權於2008年5月8日之變更登記「祭祀公業保儀大夫管理人蔡宏升」沒收部分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判決指出,蔡宏升爲領取補償費,明知「祭祀公業保儀大夫」乃神明會,非一般祭祀公業,竟提供不實沿革、派下員系統表,申請變更爲管理人,但屢遭駁回後。

蔡再透過介紹認識時任汐止市市長的黃建清,黃指示祭祀公業業務的承辦人後,同意核發派下員證明並同意備查蔡宏升爲管理人,蔡順利請領土地補償費6684萬多元。

高院更三審考量黃建清行爲時爲汐止市市長,身受國家俸祿,應清廉自持,竟濫權核可,圖利他人,惡性非輕,且犯後未坦認犯行,並無悔意,依圖利等罪判刑6年,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就量判部分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