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三大運營商被重罰,因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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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通管局發佈了三則處罰信息公示:
從2019年11月11日,《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正式發佈,目前實施已近三年了。自從實施以來,攜號轉網服務一直爲消費者所詬病。在完全競爭之下三大運營商們爲了自家的用戶規模也算是各出奇招了,不過這裡面既有“正經”的招數,但也還有一些“不正經”的招數。運營商的招數可謂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而在近日,湖北省通管局發佈了三則處罰信息公示,三則處理的信息都是源自攜號轉網服務,處罰對象分別是三個運營商的分公司。我們先來看看這三個處理公告:
處罰對象:十堰電信、潛江移動、江漢聯通
處罰事由: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處罰結果:責令立即改正,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公告中提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七十一條的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四十一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以任何方式限制電信用戶選擇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依法開辦的電信服務;(二)對其經營的不同業務進行不合理的交叉補貼;
(三)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低於成本提供電信業務或者服務,進行不正當競爭。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在電信業務經營活動中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公告中提到了《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的內容如下:
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
九、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號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號轉網服務;
(二) 用戶提出攜號轉網申請後,干擾用戶自由選擇;
(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將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爲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號轉網;
(四) 採取攔截、限制等技術手段影響攜號轉網用戶的通信服務質量;
(五) 在攜號轉網服務以及相關資費方案的宣傳中進行比較宣傳,提及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名稱(包括簡稱、標識)和資費方案名稱等;編造、傳播攜號轉網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隱瞞或淡化限制條件、誇大優惠事項或攜號轉網影響、欺騙誤導用戶,詆譭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
(六) 爲攜號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
(七) 利用惡意代客辦理攜號轉網、惡意代客申訴等各種方式,妨礙、破壞其他電信業務經營者攜號轉網服務正常運行;
(八) 用戶退網後繼續佔用該攜入號碼;
(九) 其他違規行爲。
攜號轉網其實就是“更換運營商不換號”服務。用戶通過攜號轉網服務無需改變自己的手機號碼就能轉網到另一家運營商裡繼續享受通信服務。用戶可以自己考量各家運營商的信號/網絡質量、服務滿意度及資費水準,從而做出選擇。而不會受限於號碼變化帶來的各種不便及麻煩。
這項服務對於用戶們來說這的確方便了很多。只要用戶對之前入網的運營商不滿意就能馬上換。這也在倒逼三大運營商們不得不持續不斷地提升自己的網絡及服務質量。
而一些地方的運營商爲吸引“友商”的用戶攜號轉網到自家,用“不正經”招,也算是變相的價格戰。不僅把4G資費打到了極低的水準,而且還推出了各種各種月租費用低、定向流量多,甚至定向免流、不限量資費等等各種“超便宜”的流量資費。
而有些地方運營商則把“不正經”的招,用在了服務體驗上。比如“服務拖延招”,嚴重影響了用戶權益和服務體驗,帶來了不少的用戶吐槽,甚至投訴。
自2019年11月攜號轉網服務在全國正式推出以來,到現在差不多也快有三年的時間。但據相關數據顯示,在攜號轉網推行以來截至到2022年第一季度,辦理攜號轉網的用戶總數累計有5700萬。而截至2022年3月末,三大運營商的移網用戶總數達16.6億戶。
湖北通管局曾多次組織會議,向三大運營商強調攜號轉網的要求,加強自律,共同規範攜號轉網行爲。也曾對攜號轉網百萬用戶申訴率未達標的13家地市通信企業進行行政約談。並對被約談企業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要認真自查自糾,從自身查找申訴率過高的原因,維護好用戶權益的基礎上切實整改,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二是要加強企業之間溝通,暢通攜轉辦理渠道和問題解決渠道,把問題化解在基層,杜絕惡性競爭,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三是要嚴守法律法規底線,嚴禁出現把攜號轉網作爲營銷手段和代客投訴等行爲。
此次對三家分公司進行處罰,也體現了湖北通管局對規範攜號轉網服務的決心。希望在省通管局的指導下,攜號轉網工作良性發展,確保用戶“攜得了、轉得快、用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