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基金經理人疑內線交易 勞金局求償近4億二審仍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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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告求償指控,10年前與日盛及寶來投信簽約後,2家公司的基金經理人卻涉內線交易,日盛及陳姓經理人須連帶賠償3億9887萬多元,寶來及瞿姓經理人須賠7157萬多元,臺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決駁回。可上訴。

高院認爲,陳等2人透過營業員下單,無法掌握自己買賣股票成交之時點或進度,且先前買入之價位亦有較政府基金買進價格爲高的情形,故勞退基金非必因2人先行買進,而需以較高價格買進,而受有損害。

高院指出,陳等2人所開立的決定書是基於其研究團隊之投資分析報告書,非發行股票公司之內部消息,2人所爲並未違反證券交易法,且寶來投信公司於公司業務檢查時,已予以糾正,亦難認寶來投信公司有何放縱之情,駁回求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