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禁酒辦的法制缺陷

河南省商丘寧陵縣政府掛了一塊牌子,寫着「寧陵縣禁止午間飲酒辦公室」,網民上傳後,引來上萬次轉發和評論。商丘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回覆稱,禁酒辦是一個臨時機構,未增加人員編制,並堅稱「機構辦事羣衆認可」。

這種某地領導一時出主意,打聲招呼便誕生的臨時機構,真還不是寧陵縣的「原創」。就在其上級機構,商丘市也有禁酒辦,其下屬永城市虞城縣夏邑縣等地都設有禁酒辦的分支機搆。早在幾年前山東曲阜市便成立了「馬上就辦辦公室」,要說誰跟誰學恐難分清。

這樣的機構之所以引發網友廣泛詬病,是因爲它是機構膨脹、官員冗員辦事效率低下的真實投影。它不但造成了行政成本高企,而且減損着政府的公信力。若照此想法推演下去,是不是還需設立諸如禁止早間飲酒辦、禁止晚間飲酒辦、禁止公車私用辦、節假日突擊檢查辦呢?

顯然這是不現實的,也很荒唐。這自然讓我聯想到深圳東莞等地推行的大部門制的行政機構改革,一些局機關,竟然「冒出」了14個副局長。這讓人發現,這樣的改革步子邁動得有些猶豫,改革的本身並未上升至法規層面法制跟進的步子並未出現。當前,我們需要全面反思機構改革、幹部冗員的問題,應儘快形成一股裁減官員的法制合力,要通過法規規範官員「能上也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