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小王每週愛愛致懷胎6周流產 流產3周後又做

新北市張姓女子偷吃小王流產丈夫起訴獲賠70萬。(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張姓女子與公司陳姓男同事外遇,兩人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初,扣除年節與流產住院,期間幾乎每週上摩牀戰,甚至張女懷孕6周還因此流產,流產3周後又上摩鐵牀戰。事發後張女丈夫起訴求償,高院二審審理後,判決小王必須賠償70萬元,並要在4大報登報道歉。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2012年底與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女。不過婚後2年,張女與公司的陳姓男同事外遇,兩人自2014年12月11日起,即至宜蘭地區摩鐵牀戰。兩人愛的濃烈,而後每週同一時間,都到林口地區的摩鐵,開房牀戰。其中在2015年1月底時,更是連兩天激戰,張女也在同一時間懷孕。

但張女受孕後沒有感覺,仍兩度與小王開房牀戰。其中2015年3月9日開房後,張女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後才知道已經懷孕6周的胚胎,因未妥善照顧、發育不全,3月15日進行人工流產手術。但張女在手術後3周,4月9日又與小王開房牀戰,這次遭丈夫發現,外遇事件因此爆發。

丈夫與小王簽署協議書,約定不得往來,否則就接受法律制裁並登報道歉。但張女仍持續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與小王勾勾纏,丈夫5月底發現後,憤而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張女與小王分別被以「妨害家庭罪」判刑6月定讞。民事部分,丈夫認爲妻子流產,讓他與其未出生小孩天人永隔,承受喪子悲痛;再加上小王未顧及張女流產應休養身體及道德感情,僅逞一己之私而持續與張女通姦,導致自己遭逢重大打擊、罹患憂鬱症,因此向小王求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審判小王賠償2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院審理時,小王辯稱家有妻子、在學2子與年近80的失智老母需要奉養,無力賠償。但高院根據刑事有罪確定判決,認定小王確實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必須依照協議書內容賠償。經過計算雙方資力後,改判決小王必須賠償70萬元,另也需於4大報社會版上,刊登道歉啓事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