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超賣保險 金管會:不合法規

▲針對統一超從今年1月開始透過ibon平臺販售保險金管會表示,不合法規。(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統一超從今年1月開始透過ibon平臺販售保險,金管會表示,根據保險法規定商業保險不得透過超商所設立多媒體終端機逕爲線上投保,且統一超商並非保險經紀人,亦不得爲招攬保險的行爲。

統一超跨足保險市場,成立「統超」保險經紀人公司,擬透過ibon平臺,販售保險,對此金管會指出,統超保險經紀人公司爲統一超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並經金管會101年5月31日核發執業證書,其辦理業務範圍限於集團內部的保險業務。

再者,金管會說明,根據保險法推定,保險經紀人系基於被保險人利益,洽訂保險契約,保險經紀人於要保人填寫要保書後送保險業進行相關覈保程序,商業保險尚不得透過超商所設立多媒體終端機逕爲線上投保。

金管會強調,統一超商並非保險經紀人,不得爲招攬保險的行爲。

金管會重申,保險經紀人辦理保險業務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內部控管,以共同維護保險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