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吃消夜沒揪他 高中生爆氣報警:有人帶刀鬥毆
高中男子發現同學吃消夜沒揪他,竟報警稱有人持刀械聚集,遭法院判決罰3千元。(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1名就讀高中的男子今年2月透過手機定位發現,5名同窗好友在超商聚集吃消夜,他依據定位位置找到對方後,聊天一下即離開,沒想到事後疑似氣不過好友沒主動約他,竟報警慌稱好友攜帶刀械聚集;警方到場後根本沒發現刀械,好友們也傻眼此事,鳳山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男子3千元。
判決書指出,今年就讀高中的李姓少年今年2月22日晚上10點多用手機定位發現5名同學聚集在某超商外頭聚會聊天吃消夜,他於是根據定位找到同學一夥人,與同學聊天一下後就離開;但沒想到他離開後就報警稱同學「攜帶刀械聚集」,警方到場後沒有發現帶刀聚衆,只有1票人正在吃麪,認爲報案人李男是惡作劇作弄警方,於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庭。
警方之後通知李男到案說明,李男才發現玩笑開大了,他根本沒有看到同學有攜帶刀械;警方之後再通知李男的同學們說明,同學說李男是後面纔來的,來了一下子就離開,而李男離開後馬上就有警察上前盤查。
警方認爲李男是刻意惡作劇撥打110報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移送鳳山簡易庭裁罰,法院認爲現場並無違禁品,李男卻因爲個人理由胡亂栽贓同學,事後坦承犯行,考量到他的學生身分,法院最後確定裁罰3千元,藉此警惕李男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