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機械格位貿然升降損鄰車 扯隔熱紙太黑被吐槽:車窗開着
▲林姓男子貿然啓動機械停車格升降機,造成鄰車受損,挨告推稱鄰車隔熱紙太黑、看不到車內有人。(示意圖,非本案車輛/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鄧姓男子去年(2023年)把車停在大樓地下停車場機械格位,開門還沒下車,遭林姓男子逕行啓動隔壁車位升降機,不僅壓壞左車門,更飽受驚嚇,一審判林男應賠償6萬餘元,上訴後,二審改判賠5萬餘元,且因鄧男提告沒一併要求利息,二審以「訴外裁判」爲由,廢棄一審關於准許計息的判決,全案確定。
鄧男提告指稱,去年2月13日上午8點多,他開車到新北市1棟辦公大樓地下停車場,駛入機械停車格沒多久,林男開車停進隔壁格位,直接啓動升降機,他正好開門還來不及下車,左車門就被升降機夾住向上推,車門遭擠壓變形,左側車身也嚴重損壞。
鄧男怒批林男啓動升降機前,沒依停車場規定查看確認周邊格位的車內是否有人,害他坐在駕駛座眼睜睜看着事情發生、嚇得半死,不但要修車,還因「急性壓力反應」而就醫,要求林男賠償修理費9萬餘元、精神慰撫3萬元,合計12萬餘元。
林男在一審辯論終結時放棄出庭,他先前抗辯鄧男的車窗隔熱紙貼太黑、從外面很難看出車內有沒有人,且鄧男把車熄火關燈卻逗留車內,沒依停車場規定儘快下車、也有過失責任,此外,受損轎車是車齡15年的老車,求償金額應扣除零件折舊。
一審指事發時,鄧男座車左前車窗是打開的,很容易就能看到駕駛座有沒有人,跟車窗隔熱紙黑不黑沒關係,而停車場監視畫面顯示,從鄧男將車開進格位停妥到發生本件意外,僅間隔約30秒,仍屬一般人準備下車的合理時間。
但林男駛入停車格不到4秒就啓動升降機,等於沒仔細觀察相鄰車人安全,且現場告示牌寫明「操作前先確定停車場內有無其他人員在裡面使用,如有人請勿操作以免發生危險」等語,一審認定林男過失責任明顯,扣除零件折舊,判林男須賠償修理費6萬餘元。
至於鄧男主張受驚嚇而到精神科就診,一審認爲僅屬當天事故發生後的反應,無法證明鄧男心理健康遭受傷害,沒準許鄧男求償的精神慰撫。
林男上訴二審仍以相同理由主張免賠,法官沒采納,重新計算修理費後,酌減7000餘元、改判林男應賠償5萬餘元,但二審發現鄧男提告沒一併聲明應計算法定遲延利息,一審卻判決林男至清償日止,須按年息5%計息,屬於違法「訴外裁判」,因此廢棄這部分計息判決,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