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太靠外側女騎士撞上大腸破裂 終生倚賴人工肛門

高姓女子3年前駕駛汽車停車時,沒有緊靠道路邊緣,跨佔部分外側車道停車,後輪胎距離路面邊線超過40公分,導致方姓機車騎士不慎撞上致重傷,高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給予緩刑2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高姓女子3年前駕駛汽車停車時,沒有緊靠道路邊緣,跨佔部分外側車道停車,後輪胎距離路面邊線超過40公分,導致方姓機車騎士不慎撞上致重傷,終生倚賴人工肛門,臺灣高等法院考量高女和解,維持一審刑度,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給予緩刑2年,檢不服可上訴。

高姓女子在2020年11月3日上午10點多,在新竹縣一處地點停車,她未注意汽車停車時應緊靠道路邊緣,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爲己之方便,貿然跨佔部分外側車道停車,後輪胎距離路面邊線超過40公分。

方姓女子剛好騎機車經過,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往右偏駛撞擊小客車左後方,因而受有腹部鈍傷引發胃腸道穿孔合併橫結腸破裂、肝臟撕裂傷、肝囊腫破裂、左側遠端橈骨骨折、右側近端脛骨與膝蓋髕骨骨折、腓骨骨折、左上肢橈骨及手腕骨折等傷害。

方女送醫救治後,因大腸破裂自主排泄機能喪失,接受大腸人工造口手術,必須終生倚賴人工肛門,並因慢性腎損傷急性發作爲腎衰竭,需終身定期洗腎治療,受有重大不治之重傷害。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將高女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高院二審考量達成和解且履行完畢,維持一審刑度,但給予緩刑2年,檢不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