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挾假訊息 德專家:精準投放閱聽眾散佈憤怒
德國自由權協會專職訴訟律師莫伊尼今表示,TikTok、X平臺等社羣摻雜假訊息,透過演算法精準投放使用者,擴大恐懼、散佈憤怒,成了侵害民主自由工具,這些問題需要正視。 圖/路透社
德國自由權協會專職訴訟律師莫伊尼今表示,TikTok、X平臺等社羣摻雜假訊息,透過演算法精準投放使用者,擴大恐懼、散佈憤怒,成了侵害民主自由工具,這些問題需要正視。
莫伊尼(Bijan Moini)爲一名律師,目前也經常以自由人權專家身分出現在各大影音、媒體、社羣。莫伊尼今在臺北國際書展主講「拯救我們的自由:數位時代的起牀號」新書座談時,作出上述表示。
莫伊尼表示,由於資料數據可處理性、運算能力激增,演算法發展有了大進展。過往媒體、廣告對於羣衆行爲的影響一直都在,由於演算法發展,訊息對於使用者投放精準度遠勝過往傳統廣告、手動推播。
莫伊尼提到,TikTok、X平臺、IG和其他等社羣平臺有巨大影響力,在有心人士、極端分子操作下,假訊息配合演算法發送、投放閱聽衆,達到激化情緒、放大恐懼、散佈憤怒效果,接着再去產生更多假訊息,目的爲壯大社會不和諧,這將是極端主義動搖民主手段。
莫伊尼認爲,社羣平臺等大型科技公司利用AI影響羣衆,這也可能導致羣衆作出不符合本身利益的決定,反而是迎合大型科技公司商業利益。社羣平臺不該只被當作一個平臺,演算法必須被監管;消費者也該有社羣使用認知。
在現場聽衆問答中,莫伊尼迴應TikTok使用對於臺灣社會影響相關問題。莫伊尼認爲,假訊息撕裂社會等問題不是隻會出現在TikTok,關於演算法監管等作爲,應該有一套準則適用於各個社羣平臺。
他舉例,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規範對象擴及多家社羣平臺、搜尋引擎企業,羅列標準要求這些公司爲網路內容負起責任,包括要求其向用戶解釋爲什麼會出現這些訊息、外界可以取得原始資料作爲分析研究用等,「AI衍生的問題,也可以幫助我們思考公民社會如何重新建立」。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兼所長、「拯救我們的自由:數位時代的起牀號」譯者李建良會後告訴中央社,TikTok在臺灣社會相關問題應該先有中性的公共討論,不該是直接跳入「要不要禁止、要不要管制」,這樣的方式是簡化了問題,落入意識形態對抗。
李建良認爲,社羣平臺是生活一部分,中性的公共討論可以呈現權利、侵害,有了這些討論基礎,才能決定下一步規範如何採取;每個規範一定都會有受規範者、被保護者,其中牽涉利益權衡問題,受規範者往往會說「這侵害了我的權利」,必須先有公共討論,陳列正反意見後,才能講清楚規範目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