舔耳撫胸...宥勝8年前強制猥褻女助理 想和解求不到今判8月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宥勝先否認犯罪,後來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但對方拒絕。臺北地方法院審結,合議庭今天上午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月。此案仍可上訴。
強制猥褻案本已辯論終結,不過,女助理後來再遞狀陳報,合議庭認爲有再開辯論的必要,日前「加訂」一庭期讓兩造表示意見,庭審只半小時即結束;當天,宥勝的律師說,不方便透露宥勝是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合議庭審理宥勝強制猥褻案還發生一段插曲。今年3月26日開庭時,女助理的律師突然指控宥勝透過與女助理共同認識的友人傳遞訊息,表示可以將訴訟交互詰問的有關資料,預先提供給被害人作爲參考用,指宥勝教唆串證。
宥勝的辯護人對此解釋,宥勝其實在向女助理展現善意,尋求和解的可能性,檢察官在法庭論告時,甚至建議法官宥勝與被害人不當接觸,建議羈押。合議庭後來裁定宥勝以8萬元交保。法官在審判案件尾聲忽對被告強制處分,實務上少見。
依檢方起訴,2016年底某日宥勝結束工作,提議送女助理返回對方新北市新店區的住處,女助理同意,於是駕駛宥勝的車子返家,2人抵達後,宥勝藉口要借廁所進入女助理的屋內。
宥勝上完廁所後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的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以舌舔耳,再以手摸胸對女助理猥褻;女助理不從抵抗,宥勝才停手。檢方分案偵辦,將宥勝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宥勝涉強制猥褻案出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