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早2天發完工公文!助廠商免罰197元 只是便宜行事...官員脫罪

▲檢調偵辦北市水利處官員方龍幹(中)涉貪案時,發現公務人員便宜行事讓廠商免罰延工金197元。(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工務局水利處前站長郭耀崇,被控涉嫌在河岸水門機房工程案中,提前發出核備竣工的公文,讓廠商免繳延遲完工罰款,涉嫌圖利。臺北地檢署調查認爲,業者延工2天可能挨罰金額僅197元,難認公務員和業者會因這點小利觸法,且實際驗收時已完工,因此認爲郭耀崇只是便宜行事,無主觀犯意等理由,將他處分不起訴。

水利處副工程司方龍幹,2017年間與退休同事合夥開設公司,由方利用職務之便,取得臺北市多處河濱公園疏散門的維護工程,且多次虛報查驗紀錄,甚至故意在疏散門發電機油管內塞膠袋,導致發電機失效後,再找人去清理,詐領維修費用,不法所得約20萬元。

臺北地檢署2023年偵查起訴方龍乾等4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同時,發現水利處河川管理科高灘地機電管理站前站長郭耀崇,疑似在2023年初,辦理基隆河疏散門發電機組拆裝案時,在明知施工廠商元禧公司無法在期限1月17日完工,卻仍發出同意核備竣工的公文,導致不知情的長官誤信完工,辦理驗收結案。

調查局認爲,郭耀崇涉嫌包庇,讓元禧公司負責人謝金麟逃避延遲2天完工的罰款197元,因此將郭耀崇、謝金麟依圖利、僞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郭耀崇喊冤,稱元禧公司是優質廠商,雖然業者已經通知工程還要2、3天,但應該可以及時完工,不影響疏散門發電設備功能,所以就便宜行事,先發出公文。謝金麟也否認有要欺瞞的意思。

檢察官認爲,相關工程在2023年1月19日竣工,也完成驗收,雖然實際竣工時間比預期的晚了2天,但依照合約,元禧公司延遲罰金只有197元,依常情判斷,一般人不會爲些許小利,甘冒遭法律追訴的風險,因此採信郭耀崇辯詞,只是因爲便宜行事,並無主觀犯意,加上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犯罪嫌疑,處分不起訴郭耀崇與謝金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