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教育不應分開 勿蹈體委會覆轍

本屆巴黎奧運我國選手勇奪二金五銅,創我國參加奧運成績次佳的紀錄,加上前屆東京奧運獲二金四銀六銅創史上最佳紀錄,各界盼望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爲體育部;由於賴總統競選政見提到體育署升格爲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行政院立馬附和,升格似乎大勢底定。但升格後就能壯大臺灣體育,提升亞、奧運成績嗎?奧運激情過後,請國人理性思考。

我國早期體育最高行政單位系教育部體育司,從一九五六年墨爾本奧運會開始參加奧運會的比賽,到一九九六年亞特蘭大奧運會,前後九屆總成績爲三銀二銅。一九九七年教育部體育司升格爲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至二○一二年降級爲教育部體育署,十五年間參加四屆奧運會,總成績爲四金四銀八銅。但從二○一二年至二○二四年體育署主政期間,只參加三屆奧運會,反而勇奪五金四銀十四銅。由此可見,奧運成績與體育主政機關升格與否沒有絕對關係,反而在教育部體育署主政期間,奧運成績表現優於體委會時期。

再從世界各主要體育大國是否設有體育部探討,美國聯邦政府並無體育部,體育皆由各州辦理;OECD先進的三十個國家,其中央政府也皆無體育部,只有大陸在中央設有國家體育總局,但不是部會組織,惟共黨國家體制是否可供參採?因此體育署是否升格爲體育及運動發展部,請行政院慎重思考。

學校教育重點是德智體羣美,體育是教育一環,所謂運動加教育才是體育,運動要發展,主要是靠教育,學校體育績效會影響我國亞、奧運成績。因此教育部體育署升格爲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把體育與教育分開,會不會重蹈當年體委會覆轍?值得深思。

我國運動成績的表現與是否升格爲體育暨運動發展部,並無直接關係。筆者誠摯建議將籌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增加的組織員額及預算併入教育部,教育部只要增設運動發展署,加上原有的體育署,必能強化運動專業及產業。未來教育部長或次長亦可由體育傑出的學術人才擔任,讓教育與體育結合,何必爲了增設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而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學校體育績效好,運動成績自然不落人後,千萬不要把體育與教育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