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刑事訴訟中證據收集的規範化水平

原標題:提升刑事訴訟中證據收集的規範化水平

□ 敖佳豪

在刑事訴訟中,證據收集是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規範證據收集對於保障公民權利、維護司法公信力以及確保案件公正審判具有極爲重要的意義。隨着法治進程的推進,我國在刑事證據收集規範化方面已取得顯著進展,但仍面臨諸多挑戰與問題,亟待深入研究與解決。

合法性原則是證據收集的核心要求。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嚴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關聯性原則強調所收集的證據必須與案件待證事實存在客觀聯繫,能夠對案件事實起到證明或反駁作用。如在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現場提取的指紋、血跡等物證,與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殺人行爲緊密關聯,是構建證據鏈的關鍵環節;客觀性原則要求證據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而非主觀臆斷或虛構的內容。證人證言應基於證人的親身感知,物證應是真實存在且未經僞造、篡改的物品或痕跡。

當前,我國在證據收集方面已經有了諸多制度保障,但依然存在只注重口供收集,忽視其他證據的挖掘與固定,易導致證據鏈單一等問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時也存在落實難度較大的問題,一些非法取得的證據未能及時有效排除,影響案件公正處理。在證據收集過程中,對偵查機關取證行爲的監督存在滯後性與侷限性,難以確保取證行爲全程合法合規。內部監督方面,監督的獨立性與有效性受到一定製約。而外部監督方面,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證據收集工作的監督主要側重於事後監督,難以對證據收集過程進行同步監督,及時發現並糾正違法違規行爲。此外,對於當事人及其辯護人對證據收集過程提出的異議或申訴,缺乏有效的處理機制與反饋渠道,使得監督機制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範:

強化偵查人員的證據意識與業務培訓是關鍵。通過定期開展專業培訓,使其深入理解證據收集的基本原則與規範要求,熟練掌握各類證據的收集方法與技巧,提高證據收集的質量與效率。完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配套制度。明確非法證據的認定標準與排除程序,加強對非法取證行爲的制裁力度,從制度層面杜絕非法證據進入司法程序。

建立健全證據收集的監督機制。加強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的監督,構建多元化監督體系,引入外部監督力量,如律師監督、社會公衆監督等,確保證據收集過程的公開透明與合法公正。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收集規範化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只有嚴格遵循證據收集的基本原則,正視當前存在的問題並積極尋求解決之道,才能不斷提升我國刑事訴訟證據收集的規範化水平,爲司法公正奠定堅實基礎,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作者單位:重慶市長壽區公安局雙龍派出所)(敖佳豪)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