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教師職業榮譽感,就得多在待遇保障上做加法

熊丙奇

日前,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衛健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進一步加強尊師惠師工作的若干措施》(簡稱《若干措施》),從醫療健康、文化提升、生活服務、住房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尊師惠師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要提高教師政治地位、社會地位、職業地位,加強教師待遇保障,維護教師職業尊嚴和合法權益,讓教師享有崇高社會聲望,成爲最受社會尊重的職業之一。此次七部門出臺《若干措施》,就是爲了加強教師待遇保障,讓教師有更多獲得感,切實提高教師的職業榮譽感。而落實《措施》的關鍵在於,必須明確相應的經費投入,將尊師惠師措施制度化、常態化。

《若干措施》的一大亮點,就是將尊師惠師的措施具體化。這有利於各地對照執行,也有利於上級部門督導、社會公衆監督各地是否把這些措施落實到位。如《若干措施》明確,“各地教育部門應每年組織教師免費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定期開展心理健康講座、心理輔導等服務,建立教師健康檔案”“各地應大力開展教師文化體育活動,積極搭建青年教師交友聯誼平臺,豐富教師精神文化生活”。這些都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若干措施》中,鼓勵各地實施的措施佔了較大比例,包括“鼓勵各地教育部門因地制宜組織教師開展休養、理療保健等活動”“鼓勵各地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開展面向教師的健康宣教等服務”“鼓勵相關企業爲教師提供購買日常消費品、家用電器、軟件會員權益、汽車等方面專屬優惠活動”等。

由於是鼓勵,意味着各地可根據當地情況選擇性實施。這些尊師惠師措施能否落實,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是否把實施部分尊師惠師措施納入財政預算,給予相應經費保障。如組織教師開展休養、理療保健等活動,這需要有相應的經費投入,否則教師將難以獲得休養、理療保健等機會。又如,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在教師乘坐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減免優惠,也需要政府部門增加對公交、地鐵公司的補貼,如果政府財政不提供補貼,公交、地鐵也難有給予教師減免優惠的積極性。

二是鼓勵醫療機構、公共文化設施、國有商業銀行、社會力量開展尊師惠師活動,要有制度化、常態化的鼓勵機制,以避免尊師惠師活動停留於形式化、表面化。特別要防止一些企業把商業化活動包裝成“尊師惠師”活動,在這樣的活動中,教師並不能感受到實際的尊重和實惠。

《若干措施》提出,各地要建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分工,形成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分工負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把尊師惠師各項舉措落實落細;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當地尊師惠師政策,並及時向教育部備案。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各地落實尊師惠師措施有一定的自主權與彈性空間,有利於督促各地開展有地方特色、讓教師有更多獲得感的尊師惠師活動,形成尊師重教的社會氛圍。

需要強調的是,弘揚教育家精神,增強教師的職業榮譽感,必須做好保障教師基本待遇和權利的基礎性工作,包括按照《教師法》的要求,切實保障教師的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堅持依法治教,切實減輕教師的非教學負擔,把教師從繁瑣的非教學任務中解放出來,等等。此次《若干措施》明確的尊師惠師措施,是要在保障教師基本待遇和權利基礎上“做加法”,要讓廣大教師有更多獲得感、榮譽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