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回收誘因 PVC塑膠平板包材處理費明年5月調高

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納管的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應自2025年5月起登記爲責任業者,並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審酌各項塑膠材,預計明年5月起適用。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環境部去年5月修正「物品或其包裝容器及其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將塑膠襯墊、泡殼公告爲應回收廢棄物,並與已公告回收的塑膠平板容器合併統稱爲「平板包材」。環境部近日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納管的製造、輸入塑膠平板包材或進口公告裝填物品中含塑膠平板包材的輸入業者,應自2025年5月起登記爲責任業者,並主動申報營業量、輸入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經審酌各項塑膠材,預計明年5月起適用。

環境部說明,過去用以包裝商品的塑膠包材,因回收價值相對較低,加上分類及處理成本高,回收處理業者多無意願分類處理,導致許多塑膠包材被當作雜質垃圾處理或堆置。

爲減輕環境負擔,並提升回收處理業者的經濟誘因,環境部規畫調整塑膠平板包材回收清除與處理成本,其中PP/PE、PS未發泡、PS發泡及其他塑膠平板包材,因回收實務上可並同材質容器回收處理,故不調整其回收清除處理成本,不會調整徵收費率;至於PET與PVC平板包材,性質外觀相近,且不得與同材質容器並同打包,須以人力辨識分類,爲避免影響二次料品質,因此反映其回收清除處理成本調整,調整其徵收費率。

此外,對環境影響較大的PVC塑膠平板包材,與PVC容器則採較高額的徵收費率,期待能引導業者選擇其它替代材質或是減少生產使用。

環境部強調,繳納塑膠平板包材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是責任業者的基本責任,建議有使用塑膠平板包材包裝商品的業者,可思考以源頭減量方式,採行塑膠減量設計或替代使用無塑材質,除可減少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亦留給下一代更環保永續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