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疑遭性騷擾 役政署調查處理有怠失遭糾正

成功嶺(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成功嶺替代役訓練班役男陳訴疑遭中隊長性騷擾,監委紀惠容指出,內政部役政署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對於疑似性騷擾案件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役政署,並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紀惠容表示,調查成功嶺替代役男疑遭中隊長性騷擾案發現,役政署在事件發生時,未善盡告知義務,未能保護當事人權益,經網路平臺爆料後,也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就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稱「本案調查後屬雙方誤解,且已獲2名役男當事者理解」。

紀惠容指出,役政署發佈新聞稿在先,事後關懷役男才告知說明性騷擾相關規定與申訴權益,對於性騷擾案件之調查處理,確有怠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羣委員會聯席會議於6日通過調查委員提案,糾正役政署,並要求內政部及國防部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糾正案文指出,2名役男於110年8月27日反映事項已明顯涉及性騷擾範疇,惟替代役訓練班於斯時僅以役男訓練及生活管理規定進行關懷了解,未進一步詢問役男或協助提出性騷擾申訴,迄至同年8月30日網路平臺爆料本事件後,方於次日(8月31日)向役男宣達性騷擾防治法規定及申訴程序,雖然當事人當下沒有提出申訴,卻保留申訴之權益。

糾正案文提及,役政署於本事件發生時未善盡告知義務,未能保護當事人權益,而且在網路平臺爆料後,未經性騷擾調查程序,昧於事實,即率爾認定,並逕自對外發布新聞稿,紀惠容認爲,此風不可長。

糾正案文指出,役政署訂有「內政部役政署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及懲處處理要點」,其中第5點爲處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惟此規定之組成要件並未有社會公正人士或專家學者等外聘人員,亦未有性別比例之規範,對於落實性騷擾防治準則規範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實有未當。

糾正案文表示,役政署只以人事室簽呈,就由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兼具性騷擾防治審議委員會功能;役政署未依規定設置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實有未洽。役政署對於性騷擾防治機制與相關措施,仍待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