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買丈夫公司紅酒!柯文哲北市府愛將陳信瑜慘了 遭罰40萬

▲陳信瑜涉嫌違法動支首長特別費,遭裁罰40萬。(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臺灣民衆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擔任臺北市長時的市府勞動局女局長陳信瑜,涉嫌違法動支首長特別費,並向丈夫經營的異象國際公司購買紅酒,覈銷私人花費,共4萬8510元,監察院認定違反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40萬元,陳信瑜不服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裁罰40萬元核無不合,判決駁回。

陳信瑜在2022年遭臺北市議員揭露,疑似違法動支首長特別費,向丈夫經營的公司購買紅酒,且在2022年3月9日,用手機傳送應屬公務機密的《鏡電視》勞檢「爭議檢查概要」等檔案,給時任立委的蔡壁如,蔡再轉傳給立委賴香伶,臺北地檢署於2023年3月7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起訴陳信瑜。泄秘部分案件仍在審理中,購買紅酒部分,當時檢察官認爲,是以一般市價購買,且有員工證實確曾在尾牙抽獎活動中拿到紅酒,無貪污不法,頂多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迴避的問題,因此簽結。

▲陳信瑜。(資料照/記者袁茵攝)

監察院認定陳信瑜分別於2020年9月9日、9月24日、2021年4月16日、2022年1月10日,4次向異象國際公司採購紅酒,作爲禮品、餐敘或摸彩用,並以首長特別費覈銷其採購紅酒之費用,分別爲9450元、4410元、1萬5750元、1萬8900元,交易金額合計4萬8510元,依違反利衝法裁罰40萬元。

陳信瑜不服提行政訴訟,認爲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無地利之便,亦無價格特別優惠,監察院以4次採購紅酒價格均低於售價裁罰,認爲並不合法,且在採購前未查證公司負責人是否變更僅屬過失,無故意違反利衝法,請求撤銷處分。

法院認爲,陳信瑜對於丈夫曾爲異象公司負責人,現今仍於公司從事業務,代表人爲母親,4次向異象公司購買紅酒,並持相關收據發票以首長特別費覈銷,且由其丈夫將紅酒交送,難認陳信瑜沒有圖利異象公司的意圖,原處分裁處40萬核無不合,判決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