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平鎮5機車未掛牌趴趴走!網友驚呆PO網 警方迴應了
▲有網友在推特上推文指稱「現在騎車上路,都不用車牌了」。(圖/翻攝自threads網站)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網友在推特網站貼文指稱,前(27)日在平鎮區中豐路段上發現5輛機車未掛車牌居然上路,直批「是我老了嗎?原來現在騎車上路都不用車牌?」對此,平鎮警分局今(29)日指出,經調閱監視器調查,已查出行爲人身份,將逐一通知到案說明,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製單舉發,最高將處機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之罰鍰,另將函請市府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裁處。
針對有網友昨天在推特網站上貼文,10月27日早上6時54分,行經平鎮區中豐路段,5輛機車均未懸掛車牌,直呼太扯了!質疑是否車牌全都遺失,網友也痛批:「是我老了嗎?原來現在騎車上路都不用車牌了!」
平鎮警分局今天迴應,有關民衆貼文反應,警方目前尚未接獲相關報案,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已掌握行爲人身份,已通知到案說明,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制單舉發,最高將處汽機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將函請市府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裁處。
▲平鎮警分局交通組組長王瑞程提出說明。(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平鎮警分局將加強重點路段巡守,針對是類違規加強稽查取締,以維護交通秩序與用路人權益。平鎮警分局交通分隊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汽車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另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