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倒車撞壞消防栓「1根菸超臭露餡」 毒駕下場出爐

▲桃園市楊姓男子今年4月晚間駕車行經大溪埔頂路段,倒車時不慎撞壞路旁消防栓,警方到場當場發現車內一根菸有異味,經送檢查出含有K他命成分,尿液亦呈現陽性反應。(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姓男子今年4月晚間,駕車行經大溪埔頂路段,倒車時不慎撞壞路旁消防栓,大溪警方據報到場處理當場發現車內一根菸有異味,經送檢查出含有K他命成分,楊男尿液送檢時亦呈現陽性反應。桃園地院審理時,楊男坦承在車內吸食含有K他命成分香菸,法官審結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31歲的楊姓男子於今年4月5日晚間10時許,駕車停靠在桃園市大溪區埔頂路路旁,隨即在車內施用含第三級毒品K他命之香菸,抽畢隨即駕駛上路,行經埔頂路1段附近時,因注意力及反應力受施用毒品影響而降低,駕車倒車時不慎撞壞路邊消防栓,轟然巨響引發路人注意報警處理。

大溪警方據報到場處理,當場查出車內有異味,查扣其所有香菸1支,警方經採集其尿液與香菸送驗,結果K他命呈現陽性反應,其K他命濃度更已逾標準,經大溪警分局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根據大溪警方查提供持有毒品紀錄表、被採尿人尿液暨毒品送驗後毒品證物鑑驗報告、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等確認有毒駕行爲,檢方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向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楊坦承有施用K他命成分之香菸等犯行,法官認爲被告系觸犯刑法之施用毒品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法官爰審酌被告明知施用毒品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服用毒品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衆及駕駛人自身皆有高度危險性,竟罔顧公衆安全、漠視自己安危,而於施用毒品後尿液所含毒品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仍駕駛車輛行駛於道路上,惟念其坦承施用毒品後駕車之犯行,法官審結依施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有期徒刑4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