躺牀上屢遭強掀內褲摸臀 被告竟稱「他未明確拒絕」

臺中一名受刑人阿德(化名),去年6月因爲對獄友小偉(化名)強制猥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一名受刑人阿德(化名),去年6月因爲對獄友小偉(化名)強制猥褻,近日臺中地院作出宣判。阿德因犯強制猥褻罪,屬累犯,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德與小偉於2023年6月2日晚間,兩人皆在法務部某監所的同舍房間內。當晚約22時55分,阿德見小偉躺在牀上準備入睡,竟心生歹念,於是違反小偉的意願,強行掀起其內褲,撫摸其臀部。小偉感到不堪其擾,試圖用手將內褲拉回原處並推拒阿德,但阿德並未因此停止,反而多次重複其猥褻行爲,最終小偉向監所人員報告才得以揭發此事。

法院認爲,阿德對小偉的行爲明顯違反了其性自主權。雖然被告及其辯護人聲稱小偉對其行爲並未明確拒絕,甚至曾以香菸作爲交換,然而法院經過詳細審覈證據後,仍認爲阿德的行爲構成強制猥褻罪,對小偉造成了實質傷害。

法庭調查,阿德的行爲已多次出現,並且經現場監視器錄影資料證實,阿德的行爲確實違反了小偉的意願。

法官審酌,阿德另案在監執行,爲逞一時色慾,不知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竟以前開方式對同舍房其他受刑人小偉爲強制猥褻行爲,致被害人身心受創,足認被告恣意逾矩之行爲,甚爲不該根據法律,強制猥褻罪不僅侵犯了個人的性自主權,還對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嚴重損害。阿德因其累犯身份,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