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權交易不得轉售 杜絕炒作

臺灣碳交易即將啓動,環境部官員昨(20)日表示,無論是國外、國內碳權交易,皆要求高品質、不得轉售,避免投機,希望企業購買碳權是用來符合滿足碳中和需求,而非炒作。

碳交所昨日公佈國際碳權交易平臺交易規則,環境部上週也已預告國內碳權交易管理辦法,分爲三種交易方式,首先是定價交易,由賣方定價,買方先搶先贏、賣完爲止,第二種是買賣雙方協議交易,最後是拍賣、價高者得。

環境部表示,無論是國內、國外碳權,都規定一旦買入後不能轉售,杜絕炒作空間,希望外界能將碳交易視爲最後手段,仍以自我減碳爲優先。

此外,碳交所規定所上架碳權應符合三項以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環境部官員指出,針對國內碳權,自願減量辦法中也規定「三加五原則」,包含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並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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