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宜具流動性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接受專訪,暢談企業進行碳權交易相關事宜。圖/顏謙隆
臺灣碳權交易所甫開張,臺北大學李堅明教授指出,碳交所平臺真正的功能是價格發現,但前提必須碳交易市場要有流動性,有買賣才能活絡價格訊號,不應陷入「炒作」或「漂綠」等錯誤思維。
碳權交易所2023年12月22日開張,李堅明指出,碳交易有三大層次意義,一、體現國際合作減碳的概念;二、縮短淨零距離讓成本下降、提高雄心;三、用市場的資金力量取代政府補助研發預算,讓好的減碳技術更好、更易被採用。
不過,臺灣碳權交易所只開放法人到平臺購買國際碳權商品,但不能出售。李堅明說,從臺灣角度來看,政府要防止「買賣炒作」,甚至附和公民團體聲音不準利用碳交易來「漂綠」,這些觀念是錯誤的。
李堅明表示,全球碳交易市場都是關心碳交易價格發現與否,沒人在關心炒作,臺灣因關心有無炒作,只能買、不能賣,商品沒有流動性,將產生碳權交易所未來會變得沒有流動性、市場不活絡的憂慮。他說,臺灣好不容易在落後國外20年後成立碳權交易所,但就因擔心「炒作」的錯誤價值觀,及被「自己的碳自己減」思維框住,限制碳權交易所的流動性。
碳權交易所成立是蔡英文總統宣佈的政策,倘若未成功,政策會被質疑。以目前碳交易所的管理方式,他擔心價格發現不會出來,交易價格會沒有指引效用。
李堅明舉例,歐盟目前碳定價是每噸80~100歐元,此價格訊號是逐步形成的,有了價格訊號,比較高科技的減碳技術成本若在80~100歐元以下就可商業化。他表示,碳權可以買賣,有了碳權收入後,減碳成本可以降低,因此價格訊號十分重要。
政府的「轉念」相當重要,李堅明強調,「幫助企業即幫政府減排,幫國際減碳就是幫臺灣」。企業淨零用鞭子勢必達不到,而是要用幫助的力量,開放企業全球佈局,經營國際碳權,產生靈活性,最終淨零一定要有off-set(抵換)。
李堅明說,臺灣有碳權交易平臺,臺灣可以依據巴黎協定第6條,開放自願性碳權市場的抵換,讓企業前往國際佈局,成爲碳權生產者,對全球減碳做出貢獻。讓企業前往國際佈局,變成碳權生產者,對全球減碳將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