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審議會首度召開 環團重申500元起徵、不該有免費額度
環境部將召開臺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將牽動臺灣發展路徑。(報系資料照)
碳費審議會今天召開!環境部將召開臺灣首次的碳費費率審議會,預計將與有關機關、專家學者、民間團體等代表,初步討論未來碳費審議程序,將牽動臺灣發展路徑,針對恐影響物價,環團表示,碳費徵收爲基於「污染者付費」的原則,讓高碳排企業負起應有的環境責任,重視經濟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的外部成本,經濟部亦應同步啓動市場監督機制,避免業者藉機哄擡民生物價。
環團建議,碳費至少以500元起徵,並逐年調升;不應提供企業2.5萬噸的「免徵及免費額度」,導致碳費制度精神本末倒置;嚴格限制碳權使用,臺灣及國際碳權使用抵換的比例合計不超過5%,並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應於2025年啓動申報及繳納時程,接軌國際,帶動產業轉型契機。
環團表示,如同空氣污染防制費所樹立的「污染者付費」精神,溫室氣體排放的外部成本,應由企業負擔,而據美國環保署2023年估算,每噸二氧化碳的外部成本高達190美元、約臺幣6000元,因此我國碳費應以每噸新臺幣500元起徵,且不應提供優惠費率,並以2030年時增加至歐盟現今碳價的每噸3000元爲目標,逐年調升,以落實世代正義與污染者付費原則。
至於環境部擬在碳費收費辦法人提供業者提供2.5萬噸免費額度,環團表示,若以500家排放源、每噸排放收以500元計算,臺灣碳費約將減收60億元。因此,若提供免徵、免費額度,將造成民間觀感不佳、企業減碳成效不彰、政府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短收三輸局面;至於可抵換碳費的碳權,環團認爲,應嚴格限制國際碳權資格,且國際與臺灣碳權使用比例合計不應超過5%,並屏棄先期專案之使用。
環團強調,爲接軌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碳費收費時程不應延宕,最晚須於2025年申報繳納2024年的碳費,維持臺灣國際貿易競爭力,且碳費起徵費率的訂定,應依循逐步反映外部成本、克服臺灣工業減碳惰性以及接軌國際碳定價等三大原則,符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謂「外部成本內部化」,並達成階段減量目標的立法精神。
環境部部長薛富盛昨天在立法院備詢時試算碳費提及,若以每噸300元計算、不考慮優惠費率,則碳費約年收4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