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達人”變相做廣告,踩線了 山西陵川:促進規範互聯網營銷新業態治理

本報訊(記者吳楊澤 王鵬翔)“嗦粉配冰粉,好吃到根本停不下來。感興趣的寶子們記住一定要點左下方鏈接購買。”某短視頻平臺“探店達人”發佈的某米粉店探店視頻你刷到了嗎?有沒有被“種草”?所謂“探店達人”是真探店分享還是廣告宣傳?日前,一場督促整治“網紅”探店互聯網違法廣告的公開聽證會在山西省陵川縣檢察院召開。

今年5月,陵川縣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就短視頻平臺“探店達人”發佈的推銷視頻開展了專項調查。檢察官發現,多個“探店達人”通過“短視頻+購買鏈接”的方式分享餐飲店鋪食品口味、服務水平、團購套餐等內容,作出優質評價誘導消費者消費,卻未在視頻中顯著標明“廣告”字樣。經深入研究,該院認爲“探店達人”發佈的推銷視頻具有廣告屬性,其故意模糊興趣分享與商業廣告邊界的行爲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9條“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聽證會上,檢察官就探店視頻誘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進行了釋法說理,行政機關針對探店視頻附加購買鏈接且未標註“廣告”的法律規定進行了說明,“探店達人”就發佈視頻如何避免違法進行了諮詢。

聽證會後,陵川縣檢察院向相關行政機關當場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其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針對案涉短視頻平臺上的違法廣告及時依法整治,消除違法情形,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加強互聯網廣告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告發布者依法經營。當天,行政機關督促涉案“探店達人”“網紅達人”簽訂了《關於“探店達人”互聯網廣告行爲承諾書》,明確發佈廣告性質的“探店視頻”等互聯網廣告須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下一步,陵川縣檢察院將持續聚焦互聯網營銷新業態治理,推動互聯網廣告發布管理新規有效實施的同時,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強化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監管,守護人民羣衆“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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