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重劃區市府舉債建設 地政委員會通過提案解套

臺中市重劃區多,市府常舉債建設。圖/遠雄提供

臺中市有不少重劃區,公共建設需求量高且建設經費龐大,市府經常要借錢開闢。臺中市議員黃馨慧提案,要求「臺中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繳庫前,應保留適當額數開闢當地公共建設,避免市府過度舉債;另建議自辦重劃應留工程款10%作爲公設之用。委員會通過後將送大會討論。

臺中市政府3月7日標售十三、十四期重劃抵費地,共123筆土地地政局,總底價金額超過204億元,雖無法立即抵充開發費用,但可減輕市庫3.68億的貸款壓力。

臺中市議會議程今進行各委員會審查市府及議員提案。黃馨慧表示,十二期抵費地溢價列入平均地權基金,去年都上繳市庫,但市府必須自籌經費開闢聯外道路漢翔路、福林路,工程遙遙無期。

另自辦重劃雖無抵費地法令依據,但應該要預留適當維護修繕基金,建議未來新辦重劃依法由現行工程費用提撥百分之五、增加至百分之十。

平均地權基金來源是重劃區底費地及區段徵收土地出售的盈餘款,應用在公共建設、城鄉風貌,黃馨慧認爲,盈餘款繳庫前,市政府應該該保留適當而數減低舉債額度。

議員楊大𬭎認爲,因基金屬自償性,若市府重大建設都用地權基金支付,可能導致重劃區要維護修繕缺錢。重大工程都放在重劃區內造成基金虧損,112年度決議基金有虛列收入情形,建議動用基金前,地政局要依預算法及管理辦法、審慎評估。

議員劉士州表示,有關重劃或區段徵收決算應該要設定年限至少十年、餘款列入基金再上繳市庫,像十二期重劃已結算,造成重要交通工程經費需市府編列預算,導致工程進度緩慢。

地政局長吳存金表示,按法令規定重劃或區段決算時間沒有特別年限,只要基礎設施完成,抵充開發費用後即可結算。最理想的方式,當然還是存在基金,不要太快做財務結算,等公共設施全部開發後再辦理,但還是要看整體都市開發規畫方向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