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下腰哥GG! 常駐商圈路口大跳豔舞 慘被警察開罰4紅單

男子疑涉嫌在一中、逢甲商圈等知名商圈,在人多的路口表演下腰、熱舞,路邊電杆、電箱都成了他運動場。(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下腰哥」還在機車停等區橫躺,其行爲已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29歲鄭姓男子,於一中、逢甲商圈等知名商圈,在人多的路口表演下腰、熱舞,路邊電杆、電箱都成了他運動場;經民衆報案,「下腰哥」幾乎天天到一中商圈報到;中市警第二分局表示,自19日至29日止,因該名男子行爲,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4張各300元的罰單,共罰1200元罰鍰。

附近店家說,「下腰哥」是名上半身半裸的年輕男子,在交通頻繁的路口下腰、熱舞,疑似想引起用路人注意,有用路人的行車紀錄器拍下,男子不但在機車停等區邊轉圈邊過馬路,並在大家停等紅燈時跳舞給用路人欣賞。

警方指出,「下腰哥」的行爲,已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商圈車多的路口,駕駛人見狀放慢速度,甚至有人鳴按喇叭,已經明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當員警取締時鄭男甚至躲警察,當場落跑。

附近店家說,「下腰哥」已經出現一陣子了,大家就是看熱鬧,但有有人認爲危險就報警處理,就是大家停等紅綠燈的時間跳舞。最近他見到警方到場就落跑,警方派員加強站崗,一見到「下腰哥」馬路跳舞,立刻將人帶回警局並開罰。

警方指出,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都可依法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