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人妻抓姦商人夫偷情 小三排到小五鬧人命氣炸求償

臺中市吳姓商人已婚,他在前年間被妻子發現,與兩名女網友有曖昧對話,甚至傳訊「你不是小三」、「只差簽字離婚」等語,吳妻在今年3月間,抓到吳與另名莊姓女子約會,吳當場坦認,曾與莊女出遊,莊女還懷有身孕,吳妻氣炸,認爲吳偷情對象有3人,求償140萬元,一審認定,根據通訊軟體截圖,可認吳與兩名女網友有侵權行爲,但莊女部分則無事證支持,判賠20萬元。

判決指出,臺中市吳姓商人已婚十多年,去年7月至11月間,吳妻發現吳與黎姓女網友的對話互稱「老公、老婆」,還有一起到高級牛排館用餐、相互依偎、十指緊扣的狀況,後來吳妻又發現,丈夫與身分不詳,綽號「蜜兒」的女網友有曖昧,曾傳送「難怪我那麼愛妳」、「準備離婚中」、「妳也不會是小三」、「我也只差簽字而已」等曖昧對話。

吳妻在今年初抓到,丈夫與莊姓女子在龍井區一家咖啡店約會,吳當場坦認已與莊女同居,有購買機票、船票一起出遊,甚至莊女已還有身孕等語,吳妻氣炸,認爲丈夫情人有三人,忍無可忍,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求償140萬元。

吳男在臺中地院審理時,則否認有妻子指控不倫行爲,辯稱,與黎女吃飯是討論醫美,吃飯後過馬路,「剛好牽到手」,他與黎女、蜜兒的對話,雖然有點曖昧,但也不能說有「超友誼關係」,另外他也沒有跟莊女同居,莊女懷孕跟他無關,船票、機票是一羣友人出國。

臺中地院審理後認爲,吳男與黎女、蜜兒的對話,顯示已有逾越一般朋友社交行爲的不正當往來行爲,已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付損害賠償責任,但莊女部分,吳妻則未有舉證,審酌雙方資力後,判吳需賠20萬元,仍可上訴。

臺中市吳姓商人去年被正宮發現,疑有三名偷情的情人,氣得向法院求償,一審判吳得賠20萬元。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