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強酸廢水倒農地 收押1人追禍首
臺中檢調偵辦中市1處農地遭倒強酸廢水案,檢警會同環保局查緝,已收押1人,全案擴大偵辦中。(保七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警方日前接獲通報,指有大型槽車進出開挖清水區1處農地並倒入大量不明液體,檢警7日會同環保局勘驗,確認該處土地被注入不明強酸廢液,查獲李姓司機、陳姓車主及陳姓土地承租人;因該處環境已遭污染,考量安全,環保局呼籲周邊250公尺範圍內的民衆暫停使用地下水。
臺中市環保局指出,7日接獲通報即會同警方到場,發現土地確實被開挖且注入強酸廢液,立即啓動污染應變措施,防止廢酸液持續污染土壤及水源,目前已抽樣確認坑洞內廢液酸鹼值恢復至正常值pH6以上。
檢警表示,查緝小組到場以空拍機蒐證,發現有挖土機、35公噸大型槽車各1輛,疑爲掩護犯行,槽車車頭朝外停放農地旁廠房內,從車尾接管線將廢水排進承租農地,現場傳出陣陣酸味,立即逮捕李姓司機,並通知陳姓車主及陳姓土地承租人到案,經訊後,認定3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等罪嫌重大,法院裁定車主收押禁見、承租人5萬元交保、司機限居,其中承租人部分提起抗告、法院審理中。
檢調溯源追查,鎖定北部回收再利用業者疑在今年7月間租用該農地,向中部高科技業者回收廢水,收取處理費卻未依規定處理,疑似以合法掩護非法,直接違法排放,全案擴大偵辦中。
環保局表示,市府針對周邊100公尺範圍的地下水進行採樣分析,同步協調鄰近大型工業區污水廠進場處理,也呼籲污染處周邊250公尺內的民衆若是使用地下水用戶、應暫緩抽取地下水,未來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要求行爲人負責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