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包商不滿工人批評!指示兒子「教訓」9人施暴凌虐致死

工地包商陳女不滿蔣姓工人在外言論,2021年間指示兒子謝男「教訓」他,謝等9人毆打蔣凌虐致死,陳等10人被判1年6月至8年不等。蔣母提民事求償,一審、二審判連帶賠償96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工地包商陳女不滿蔣姓工人在外稱她苛扣薪資等言論,2021年間指示兒子謝男「教訓」他,謝及工人等9人對蔣施暴、逼喝檳榔汁及尿,凌虐致死,陳被依傷害等罪判1年6月、謝等9人依傷害致死等罪判8年至7年2月不等。蔣母提民事求償,一審判陳等連帶賠償96萬元;陳上訴抗辯,未動手打人,二審以陳指示犯行判駁回,全案確定。

陳女承包工地打石、拆除等粗工,蔣男經馮男介紹到她處工作,因蔣對外聲稱陳苛扣薪資、待遇不佳,陳心生不滿,2021年10月28日指示兒子謝男給蔣一個「教訓」。

謝、馮及工人等9人隔天晚間先後持棍棒毆打蔣,強押他籤本票,並錄下施暴過程,再將蔣押到多處毆打後,由陳帶路到1處產業道路質問,陳離開後,謝等人持續對蔣施暴,還逼喝檳榔汁及衆人尿液、下跪磕頭道歉,把他打到遍體麟傷、失去意識,馮將他載回租屋處,當天中午發現蔣已休克而亡。

臺中地院在2022年9月間依傷害等罪判陳1年6月;謝、馮等9人依傷害致人於死等罪各判8年至7年2月不等,經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蔣母提出民事訴訟向陳及謝等9人連帶求償,蔣母說,她因陳等10人侵權行爲驟失至親,精神承受極大痛苦,求償精神撫慰金及兒子喪葬費,一審法官判準精神撫慰金98萬元及喪葬費32萬元,扣除已領取犯罪被害遺囑補償金後,判賠96萬元。

陳不服上訴,抗辯她僅涉共同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並未參與動手打人的傷害致死行爲及犯意聯絡,一審判決連帶賠償並無理由。

二審法官以參與打人者證稱,老闆娘說要給蔣一個「教訓」,要「處理」;老闆娘都沒有動手,有說要「教訓」,但沒有說要把他打死,她要離開前暗示「事情還沒處理完」,叫他們「繼續處理」,但有說不要打死等語。

法官認定,蔣遭傷害致死,陳應負共同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