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忘開大燈遭臨檢謊報身分證 豐原警靠一動作識破「5條通」

豐原警分局加強112年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意外查獲「5條通」男子。(警方提供/陳淑娥臺中傳真)

春節期間,豐原警分局警方加強112年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日前執行「清源專案2.0」。41歲陳姓男子搭乘朋友機車,因大燈未開遭攔查,陳謊假已死亡註銷的假證號,且對出生日等個資倒背如流,陳男從包包拿煙想緩和情緒時,手頻頻發抖還把煙拿反,包包內一張身分證卻露餡,陳見無計可施,只好坦承身背「5條通」,立刻遭警方逮捕。

豐原警分局豐原派出所長林樹鉉、警員許祖昊日前下午11時15分許,在豐原區成功路與成功路541巷口發現一部機車未開啓大燈,立即迴轉上前攔查。

查證身分時,機車後座41歲陳姓男子,先是報一組假證號,資料顯示該證號男子的駕照已因死亡遭註銷,且無國民影像檔能查證身分;此時陳男仍堅稱曾改過名字,對於假證號男子的生日、地址等資料應答如流,且聲稱沒帶任何證件。

隨後,陳男從隨身包包中拿出香菸試圖減緩緊張情緒,卻將煙拿反,手直髮抖,警方從其隨身包包開口眼尖發現一張身分證,陳男迅速捂住隨身包包,誆稱包包是駕駛友人所有,拒絕拿出身分證,警方憑藉經驗分析,認爲陳男可能爲通緝犯,且告知陳男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規定,顯然無法查證身分,警方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3小時(時間自攔停起計算不得逾3小時)。

陳男見無計可施,鬆口向警方坦承自己是「通緝犯」,經報出正確證號確認,發現陳男這下事情大條了,身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侵佔及背信案等5條通緝,立即依規定逮捕歸案。

警方調查,陳男分別遭新北、桃園、臺中地檢署等地發佈通緝,其中2件如果入獄,得面臨6個月的徒刑,陳男爲了躲避警方查緝,費盡心思,連駕駛友人都訝異陳男爲「通緝犯」,這回以爲報假證號能躲得了一輩子,卻難逃警方法眼。

豐原派出所長林樹鉉呼籲若有觸法應早日坦然面對,重新開創嶄新人生,「清源專案2.0」希望透過社區警政,警民合作即時遏止犯罪,警方將持續掃蕩犯罪,淨化社會治安,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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