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和未成年女學生大談師生戀 農寮偷嘿咻…賠30萬獲緩刑

臺中1名男老師和班上未成年女學生交往,多次在對方家或帶回自家的農寮發生性行爲,還用手機錄成性愛影片,交往2年多少女提分手,男師竟恐嚇「分手等於要我去死」揚言散佈影片。法院考量,男子賠對方30萬元調解,減刑後依妨害性自主等5罪判他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男子原本是少女的老師,2人2021年3月11日起展開師生戀交往,男子明知對方未滿14歲,分別於6月23日、8月29日,前後在少女家和她性交、口交,還拿手機錄下性愛過程。

同年12月12日,男子又開車載少女去彰化八卦山遊玩,途中卻停在路邊並在車內性交,直到2023年3月12日,男子把少女帶回自家的農寮再度發生性行爲。

2人交往長達2年,後來少女主動提分手,未料男子竟恐嚇稱「你要這樣傷害我的話,我也會報復你」、「你跟我提分手就等於要我去死,如果要分手,我會在分手前將照片跟影片傳出去。」等語。少女嚇到向家人求救整段戀情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男子均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男子東窗事發後,一度將存有和少女性愛影片的隨身碟丟棄,後來警方在男子偕同下找到,另也查扣他使用的電腦、手機。

法院審酌,男子和少女自師生關係變成情侶,卻利用對方未成年、判斷力尚未健全和她性交還拍影片,但沒有違反女子意願,目的是供2人觀看沒有散佈,手段平和,並非罪大惡極。

法院也考量,男子犯後坦承,已經賠償對方父母30萬元達成調解,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且男子犯後主動去身心診所接受治療。

法院審理後依4個對於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各判他1年8月至1年10月,另依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罪判他7月,5罪應執行2年, 緩刑5年,交付保護管束,接受法治教育3場,禁止對少女騷擾、接觸。

臺中男師和少女談師生戀多次性交,事後賠30萬元獲判緩刑。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