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辯種大麻緩解憂鬱 法院認「動機可憫恕」2度減刑輕判

臺中吳姓男子在家種大麻,開花後採收風乾製成毒品,落網全部坦承表示自己罹患憂鬱症,要緩解症狀才製毒;法院除依自白減刑,考量他難忍病痛才無法理性思考,製毒是爲解除憂鬱病痛,認定他「實有可憫之處」,再依情堪憫恕第2度減刑,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他2年10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自稱要緩解憂鬱症狀,購入大麻種子後在家自行栽培發芽,還架設燈管日照、施肥等,成功種出30株,並待其開花采收大麻花製成第二級毒品供己施用,警方2023年12月12日到場搜索破獲。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男坦承不諱,並有他自行在網路張貼種植大麻文章、栽種相簿,及現場查扣證物可佐,且吳男買來大麻種子,經澆水、施肥及燈照,最終把成品風乾研磨後施用,已經構成製造第二級毒品既遂。

法院指出,吳在偵查、審理中均自白,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刑1次。另考量吳種植大麻30株,查扣活株僅26株、大麻花1枝,大麻葉3袋(15.19公克)數量不多,製造過程原始簡單,也非專業大規模栽種行爲,犯罪情節輕微。

法院也說,審酌吳男自述罹患憂鬱症,爲紓緩本身病症才栽種製造大麻,吳也有提出身心科門診佐證,可見他製毒並非爲賺金錢、好奇或貪圖一時享樂,是因憂鬱症希望施用大麻解除痛苦才一時失慮,認定他犯罪動機「實有可憫之處」,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第2次減刑。

法院審酌,吳無視禁令栽種製造毒品大麻,考量是爲供己施用、數量不多,沒有流入市面,犯罪所生損害不大,且他因疾病所苦,因難忍病痛無法理性思考,之前又僅有詐欺判1年8月前科,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他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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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