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通知車主擋出入...已報廢7年 他氣警「混很大」
屏東縣謝姓網友今早被臺中市第三警分局警員通知,名下車輛擋人出入,謝告知車已報廢7年,謝詢問車牌恐遭盜用時,警員要他問律師、監理站,謝再到屏東縣警局查詢,才知警有系統可查車輛報廢與否,質疑警員「混很大」;第三警分局表示,擋住出入車輛與網友名下車輛僅差「P」與「T」,警員誤聽車牌衍生誤會,將加強教育。
屏東縣謝姓網友今早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質疑第三警分局東區分駐所警員處理案件的方式,網友提到,今早該所警員告知,他名下車輛有擋住民衆出入口情事,但他回覆,該輛車的車牌已在7年前報廢,網友擔心車牌遭人冒用,再度致電東區所,詢問是否有可能遭冒用情形,詢問處理方式,但警員告知,要他找監理站或律師處理。
網友再到屏東縣警局瑣轄的派出所詢問,發現警員有系統可以查詢車輛車牌是否已報廢,質疑臺中警員「混這麼大」、「臺中員警都是這樣處理案件嗎」。
第三警分局表示,該案是今早接獲市民反映,東區進德北路有一輛轎車擋住出入,不過受理的警員聽錯市民提報的車牌,將「T」聽成「P」,纔會錯誤通知該名網友,因爲過去也有報廢車擋人出入口的狀況,即便查出該輛車籍已報廢,但仍會通知車主。
三分局指出,後來網友再致電時,是另名同仁值班,該名同仁不清楚前班同事受理狀況,當網友詢問他報廢車程序是委由車行處理時,同仁告知非車主本人,需至監理單位完成程序,該名同仁即請車主向車行、監理站確認報廢程序是否完備。
三分局表示,此案經派出所主管檢視相關同仁與車主的對話錄音後,認爲同仁的服務態度、應對,「大致無問題」,但對於造成車主困擾,後續加強案件處理程序,落實案件處理情形交接,以免該類情事再次發生。
屏東縣一名網友反映,名下車輛已報廢7年,卻被臺中市第三警分局通報擋人出入。圖/摘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