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沒獲同意命交手機、拍LINE對話 法院認違法搜索判賭博無罪

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前年破獲賭場抓到現場王姓、張姓負責人,再從2人手機對話查到上游的林姓男子,均依賭博罪嫌送辦經檢方起訴。法院發現,警方未持搜索票卻要王、張交出手機,命2人解鎖又擅自拍攝LINE對話,事先沒依法告知可拒絕,認定警方違法搜索,排除證據力後判林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和王姓、張姓友人2021年12月24日起,由王在果菜市場開賭場、張負責經營,林則協助招攬賭客、評估借支給賭客的金額,且指導王、張營運,該賭場以撲克牌玩十三支,2022年1月2日警方到場抓到王、張,再從2人手機溯源找到林,認爲3人均涉犯賭博罪嫌。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堅決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去賭博沒和王、張共同經營賭場;林的辯護人也說,王男、張男手機是警方未經令狀搜索扣押取得,實際也未扣押,其中LINE對話紀錄都是違背法定程序取得的證據,均無證據力,檢警以此訊問王、張所得供述,也應無證據力。

法院查,警方在賭場查獲王男、張男及賭客,隨即命在場人交出身上物品,但當天警方行動並沒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張證稱,他不是主動交出手機,是警方要他們把手機拿出來,承辦警員也說,有請張拿出手機讓警方先保管但後來沒查扣。

法院認定,警方當時並非有令狀搜索,也不是無令狀搜索的附帶或逕行搜索,而王男、張男雖把手機交給警員,但2人是受警方要求,並非主動、自願爲之,警員也沒依法先告知他們有權拒絕,事後也未籤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警方要求2人交出手機舉動,也不符合同意搜索程序,屬違法搜索。

王男還說,被帶回育才派出所,警方突然說要看他手機通聯,他解鎖後警員突然打開他LINE、拿到旁邊拍照,他立即阻止並反應「只是賭博,沒必要拍成這樣吧?」有表示拒絕;張男也說,警員要他將手機解鎖,他問爲什麼,對方卻回「解鎖就對了」,後來1位女警就對他手機翻拍。

法院認爲,警方沒對2人說明欲搜索原因、用意,也沒告知有權拒絕,就逕行對2人手機LINE對話紀錄蒐證,也是違背法令取得的證據,經權衡輕重後,認爲應排除證據力,判處林男無罪。

臺中第二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