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近4成人行道淨寬不足1.5公尺 市府承諾將研議拓寬
臺中市議員陳俞融、蕭隆澤、陳雅惠、陳淑華、張芬鬱、謝家宜等人聯合質詢指出,臺中市人行道淨寬不足1.5公尺者多達4成。(陳俞融提供)
根據內政部新修正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人行道淨寬應爲2.5公尺以上,但臺中市議員陳俞融等人說,全市有4成人行道淨寬小於1.5公尺,讓行人寸步難行,要求儘速改善。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未來新闢道路都會遵循最新規範,已施作的道路則將研議是否有空間拓寬。
臺中市議員陳俞融、蕭隆澤、陳雅惠、陳淑華、張芬鬱、謝家宜等人聯合質詢指出,根據內政部今年9月修訂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再扣除公共設施後,人行道可供行人通行的寬度應在2.5公尺以上,一般情況也不能小於1.5公尺;若道路寬度在12公尺以下者則淨寬不能小於1.2公尺,如受限道路情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最小也不能小於0.9公尺。
陳俞融拿出市府的資料說,臺中市現有1萬3921處人行道,其中淨寬大於2.5公尺者僅3145處、介於0.9公尺至1.5公尺內的有4534處、淨寬不足0.9公尺者有701處,若以中央規範的標準檢視,臺中市人行道淨寬不足1.5公尺者佔比近4成,且多達5%人行道不足0.9公尺,讓行人通行不易。
陳俞融接着說,市府應針對新闢道路積極配置符合標準的人行空間,但看看今年度接管的24條道路中,有9條人行道淨寬不足2.5公尺,且今年1至10月新闢6條道路中有4條人行道淨寬未達2.5公尺,明明道路寬度足夠,爲何相關單位不設置足夠寬的人行道?要求市府檢視現有人行道情況並積極改善。
陳大田表示,人行道淨寬必須考慮現有道路寬度,必須讓車輛達到通暢性,且部分新闢道路因經歷用地取得、設計等階段,人行道寬度在規畫時是依照舊規範,將針對已施作的部分研議是否有空間拓寬,未來新闢道路也會遵循新規範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