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換妻趴」爆金錢糾紛 男遭設局毆打索5萬

林男與杜男開「換妻趴」,卻爲了7000元翻臉,林男事後找來朋友,設局將杜男誘出,並對其拳打腳踢,再要求杜男拿出20萬元,杜男在家人匯出5萬元後才得以離開,彰化地院審結,判杜男等人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葉靜美攝)

林男與杜男相約攜女伴到汽車旅館開起「換妻趴」,雙方還約定若與對方女伴發生性行爲,就要付7000元,杜男雖碰了林男女友卻拒絕付錢,氣得林男事後找來朋友,設局將杜男誘出,並對其拳打腳踢,再要求杜男拿出20萬元,在收到杜男家人匯入的5萬元後才放杜男離開,彰化地院審結,判林男等人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女友在2021年12月中旬,到臺中市某汽車旅館,與杜男及其女伴玩交換伴侶遊戲,過程中杜男有碰觸林男女友之性器,林認爲杜男應依約給付7000元,但杜男卻認爲林男也有碰觸其女伴,不願支付,雙方因此引起金錢糾紛。林男10天后,找來朋友,並透過另一女子假意邀約杜男到汽車旅館見面,杜男不知有詐,應允赴約。

林及友人分乘2車先到汽車旅館,並分別躲藏在2樓房間浴室及玄關樓梯間,以防杜男發現逃跑,當杜男因察覺有異正想離開時被阻止,杜男雖拿出辣椒水噴灑,仍被林男等4人聯手毆打、壓制,導致杜男頭部外傷並頭皮5公分撕裂傷、左肘挫傷。

林男隨即要求杜男給付20萬元,杜男因懾於其等人數、力量優勢,心生畏懼,經討價還價降爲10萬元,他連繫家人匯款10萬元至林男銀行帳戶,但杜男家人因受限於網路匯款每日存有金額上限緣故,僅匯款5萬元至林男銀行帳戶,林在確認該5萬元款項入帳後,才放杜男離開。

法官認爲,此案金錢糾紛數額僅7000元,林男卻要求杜男給付遠超出7000元甚多之20萬元(或討價還價後之10萬元),已逾越通常一般人可得容忍之程度,不具法律上之適法權源,而另在場3人不僅未予異議、阻攔,反在場助勢、叫囂,4人依共同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