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港警總隊科長涉請託拿假動力小船駕照 堅不認罪今判6月
時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宋姓技佐,曾收賄替船舶業者,僞造核發駕照被判刑9年入獄,宋服刑時供出曾替臺中港務警察9名官警製作假照,8名警員認罪,僅李姓科長不認,一審李被判刑8月,二審今宣判,仍認定李共同犯僞造文書罪,但刑度略減爲6月。
檢調查,宋男曾在港務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擔任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的駕照核發、換髮及補發。2007年間,胡姓港務警察,聽聞宋可協助「免試取得執照」,連同身分證件、5000元賄款給對方,由宋登入海技系統不實登載、盜蓋交通部鋼印後發證給胡。
檢調查出,期間包括中突堤、北堤、西碼頭派出所的余姓、洪姓、林姓、謝姓、陳姓、吳姓、呂姓警員,及臺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案發時擔任課員)等8人,部分根本沒經過考試,或是僅考到學習、自用駕照等,紛紛向宋男無償請託,宋也用同樣手法不實登載、盜蓋鋼印發照。
一審審理時,宋男坦認犯罪,不過李矢口否認,辯稱他的營業動力小船駕照並未託任何人辦理,也沒召集同事考照,案發前根本不認識宋,拿到駕照覺得有異,曾致電臺中港務局詢問,後經承辦單位更正,還稱「我是警察人員,不會違法」。
一審認爲,宋男就當初如何替李換駕照、取得身分資料,交付駕照等,說詞前後一致無矛盾,且李根本不具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測驗資格,卻持有該駕照,認定李構成違法,依僞造文書罪,判刑8月。
李男不服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認爲李涉犯僞造文書罪,但刑度略減爲6月,仍可上訴。
臺中港務警察局李姓科長涉在擔任課員時,請託港務局宋姓技佐核發假駕照,二審今判李6月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