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狼「每月60萬」包養女高中生!遭拒改一次5000 激戰完封鎖

▲曾姓男子誆稱每月60萬包養少女,詐騙性交易遭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臺中市一名曾姓男子,經由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7歲的女高中生「小芳」,並以每月60萬元的價格誆稱要包養她,遭對方拒絕後,他改以每次5000元的價格提議單次援交。然而,在完成交易後,曾男卻以忘記帶錢爲由,未如約支付款項,還將小芳封鎖,經法官審理後,認定曾男用訛詐手段騙取未成年少女與其性交易,判處1年半徒刑,可上訴。

根據臺中地院判決書,曾男在與小芳聊天時得知對方缺錢,於是炫富並提議每月60萬元的價格包養她。然而,當小芳拒絕後,他改爲唆使少女與他進行單次援交,一次5000元,並獲對方同意。

2人到汽車旅館完成交易後,曾男卻假裝忘記帶錢,爲了安撫小芳,他誆稱將這次的援交金額提升到2萬元,並約定隔日在臺中市某超商當面交款,不過曾男未如約出現,最後甚至將小芳封鎖,讓小芳憤而向臺中市警方報案。

對此,臺中地院審理此案時,曾男坦承與小芳進行性交易,但辯稱因不滿小芳的服務,才拒絕付款。然而,法官認爲,即使曾男對此次性交易不滿意,他應該當下反映,重新協商價格,但他卻假裝提高金額,又未依約付款,還封鎖了小芳,這與常見的性交易模式不同,顯然一開始就沒打算給錢。

此外,曾男的律師聲稱,小芳本來就在交友網站尋求賣淫機會,但法官並未採信其主張。反之,法官認爲是曾男不斷慫恿小芳才促成交易,根據兩人的對話記錄,小芳告訴曾男她對與他進行性交易仍心存疑慮且猶豫,因此法官認定曾男利用小芳涉世未深,且有金錢需求的處境,訛稱願支付高額對價,欺瞞引誘小芳出面性交易,之後藉故不付款,因此依據「引誘及以詐術使少年爲有對價之性交罪」判刑1年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