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30歲貪警泄密給徵信業者 每筆賺3千被起訴恐免職
高雄地檢署起訴涉嫌泄密、收賄的莊姓警員。(本報資料圖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臺中市警豐原分局翁子派出所莊姓警員,涉嫌泄密給徵信業者,經檢、廉偵辦後,初步查出他疑受徵信業者請託,透過警用查電腦個資,將代查個資涉嫌泄漏給徵信業者,每筆代價3千元不等,共泄漏64筆個資,受賄19萬2千多元 ,他雖繳回受賄所得,恐因此被記二大過免職,高雄地檢署今(29)日偵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嫌及泄密罪嫌起訴,2名徴信社林姓員工及協助的陳姓女子也一併被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30歲莊姓警員因購買二手車,認識經營二手車買賣的陳姓女子,經陳女牽線認識徴信社2名林姓女員工,該2名林姓女員工,爲查徴信案對象的個資,透過陳姓女子協助找莊姓警員幫忙,談妥每筆代價3千元不等,所查資料的用途不明,莊姓警員利用自己或同事的警用電腦帳戶,進入警政知識聯網搜查當事人個資,再以通訊軟體傳訊息給2名林女及陳女,事後林、陳等人再將事成代價轉帳給莊員。
檢廉接獲檢舉後,查出其中有不明對價關係,陸續約談2名林姓女子、陳女,再到莊員任職的豐原警分局翁子派出所搜索查扣相關資料,將他帶回偵辦,因涉案情節重大,檢方將莊員、陳女及其中一名林姓徴信社員工聲請羈押獲准,臺中市警察局也對莊員停職處分。
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嫌、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公務登載不實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對徴信社的2名林姓女子、陳姓女子等人依行賄、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莊員因坦承犯行及繳回賄款,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減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