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智光線路工程遭質疑 議員爆:施工、監造同一負責人
臺北市議員林延鳳質疑臺智光案路線施作,「臺通是承商,臺智光是監造」負責人是同一人,毫不避嫌。記者楊正海/攝影
臺智光案延燒,北市2012年與臺灣智慧光網聯盟簽訂BOT案,合約期限25年,市議員林延鳳下午在議會質詢爆料,當年施作線路時「臺通是承商,臺智光是監造」負責人是同一人,毫不避嫌,北市的光纖纜線鋪設工程的監造紀錄恐「球員兼裁判」北市府應徹查。資訊局長趙式隆也表示,需要特別檢視。
林延鳳表示,外界對臺智光自鋪線路、光纖到府妥善率和覆蓋率,多有質疑,議會財建委員會5月2日聽取資訊局專案報告後做出決議,要求資訊局查明,但她接獲爆料,「臺智光」光纖纜線鋪設工程,一是施工、一是監造,負責人是同一人,所有監造紀錄公信力盡失。
林延鳳要求,所有相關紀錄,應該要提交議會財建委員會,因光纖纜線鋪設是在郝龍斌市長最後2年,以及柯文哲上任後前2年,已經跨了2任市長,她要求應公開檢視臺智光線路的覆蓋率,要有實際會勘及第三方檢視,同時當時有沒有申請路證、挖掘紀錄,都要做比對檢視。
對於臺通是施工單位、臺智光是監造單位,負責人是同一人,趙式隆坦言「利益迴避比較好」且這樣觀感也會比較不好;工務局則表示,採購法中沒有規定母、子公司不能投標,但履約過程中會提醒市府機關要注意。
針對監造、施工的關係,趙式隆直言這事情比較複雜,當初得標的是臺通光電,後來公司因光纖到府案,成立了臺智光,後來又委託母公司臺通光電施作基礎建設,所以這有需要特別檢視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