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案 陳啓昱3人羈押禁見

臺南地檢署偵辦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偵結起訴前董事長陳啓昱等5名在押被告並移審後,臺南地方法院漏夜開庭直到2月28日凌晨近3點才作出裁定。(洪榮志攝)

臺鹽綠能利益輸送弊案,臺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5名在押被告迅速移審臺南地院,法官2月27日晚間經過近8小時的開庭訊問,隔日凌晨近3時對全案居主導地位的前臺綠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裁定羈押禁見;非主導的臺綠前副總經理郭政瑋、晁暘開發負責人戴妤倩諭知各300萬元交保,實施科技監控,每日拍照上傳,並「三限」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陳啓昱擔任臺鹽實業、臺鹽綠能董事長時,被控與蘇坤煌等人共謀圖利土地開發業者、掏空臺鹽公司中飽私囊,造成臺鹽損失3億9636萬元,南檢前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加重特別背信及《公司法》等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10年及沒收不法所得5800萬元、7641萬元,同案被告蘇俊仁、戴妤倩、郭政瑋等3人也起訴。

由於5人都在押,檢方前天中午將他們移送臺南地院審理,經抽籤分案後,由承審合議庭法官開庭訊問。因起訴書多達544頁,合議庭3名法官花了不少時間閱卷後,纔在晚間7時逐一開庭審理。

南檢爲求慎重,也大陣仗出動4名檢察官與逾10名的被告律師當庭攻防,加上本案深受社會矚目,案情也頗爲複雜,合議庭晚間近12點結束庭審,歷經3小時評議,纔在昨天凌晨近3時作成裁定。

合議庭認爲,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均犯罪嫌疑重大,並在本案居主導地位,因所犯爲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加上陳啓昱有潛逃事實;蘇坤煌、蘇俊仁的供述與卷內事證不符,有逃亡、串證的可能性,3人均裁定羈押禁見。

戴妤倩、郭政瑋2人雖也觸犯重罪,有羈押的理由,但考量戴妤倩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繳交部分犯罪所得;郭政瑋並非犯罪主導者,2人如能提出保證金供擔保,並接受相關防逃措施,應有相當程度的約束力。

合議庭因此裁定,戴、郭2人以3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遵守接受電子腳環的科技設備監控8月,以及限制住居,並應在每晚9點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且定期向法院報到。

據瞭解,戴妤倩很快就籌足保釋金辦保,並於昨日清晨5點20分離開法院;郭政瑋則在昨日上午10點覓保時限截止前,才籌到保金辦保,於上午11點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