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見解未變 但尊重金管會解釋
針對彰銀19日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及董事會推選的常務董事中兩席爲財政部法人代表凌忠嫄及黃瑞沐,當天臺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與委任律師一同說明,質疑彰銀法人代表出任常董,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林維俊重申,目前臺新及委任律師的見解未改變,但如果金管做出明確解釋,將尊重金管會的見解。
林維俊表示,彰銀董事會19日選出常務董事時,雖有獨立董事提出異議,但財政部仍以多數董事席次優勢強行表決通過,經過與臺新委任律師討論後,認爲恐有違法的問題。可說是財政部長期以來均未依2005年彰銀特別股招標公告,支持得標者最大股東保有經營權之後,又一令人遺憾之事。
林維俊指出,現在臺新金在彰銀已沒有法人代表董事,但還是期待新當選的董事能好好的負起經營責任,臺新金身爲最大股東,也希望彰銀經營愈來愈好,但董事會卻在常董推選時,就在有符合法令規定的五席自然人董事可選擇的情況下,硬推選出可能不合法的兩席法人代表常董。
根據臺新金委任律師陳玲玉當日的見解,長年以來所有設有常董的上市櫃公司,改選時均遵守相關法令規定,這次的情況有必要再進行深入研究,決定如何提出因應。基本上「自然人專業董事條文」是法律位階很高的規定,依規定常務董事必須是「專業自然人」,但彰銀常務董事中的兩席財政部代表凌忠嫄、黃瑞沐並不具備自然人資格,即不符合法令規定。
陳玲玉當時補充,主管機關對於這種違反法令選出的常董,最重的處分是可以解任,但如果是在法律上有相當大質疑,則應迴歸法律途徑,因爲全體上市櫃公司都應遵守相關法令。
林維俊強調,2014年臺新金喪失對彰銀經營權以來,彰銀經營績效不如以往,居三商銀(一銀、華銀、彰銀)之末,因此臺新希望能加強對彰銀監督的力道,除了這次全力支持獨董候選人,也多出一席普通董事,未來將落實經營監督。至於常董問題,若金管會做出明確的解釋,臺新金也將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