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史上最大海關集體收賄案 關稅局股長確定撤職
本報資料照片
12年前報關行業者向關稅總局行賄案,時任基隆關六堵分關驗貨關員的沈家慶、王敬華、黃智銘,六堵分關的程恆毅、柯克明遭移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將5人判決撤職,並各停止任用1到4年,原任股長的柯克明提上訴遭駁回,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確定。
史上最大的海關集體收賄案,起因2009年報關行業者知悉大陸石材、磁磚、生鮮蓮藕等禁止輸入,業者爲確保私運或偷漏關稅的貨物不被沒入、裁罰,向進口業者按櫃收取1萬6000元至20萬元的公關費,以每櫃1000元至5萬元行賄海關人員。
檢調接獲民衆檢舉,2011年7月大規模搜索關稅總局及關係人住處,隨後起訴44名官商。柯克明刑事部分遭認定收賄款26萬2750元,懲戒法院第一審綜合調查證據審認結果及斟酌一切事證,將他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懲戒。
柯克明提上訴表示,懲戒法院原判決在理由欄中先稱他於刑事判決中否認違法行爲之辯駁不足採信,後卻謂他於刑事判決中承認犯行,明顯構成判決理由矛盾之違法,因原判決確有上開違背法令之處,請求將原判決廢棄,並作成應不受懲戒之裁判。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定,原判決理由前後記載雖稍不一致,然原判決縱除去關於柯在刑事案件審理時已承認犯行之記載,並不足以影響他違失行爲之論斷及裁判之結果,不足以動搖判決之基礎,駁回柯的上訴,懲戒處分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