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護照146國免籤賣1萬太夯 桃園男只賺3000元慘揹最高5年刑期

邱男把自己的護照賣給別人。(示意圖記者陳涵茵攝,與本案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35歲的邱男因爲手頭緊,於是透過網路將自己的護照以1萬元爲代價出售買家卻只付了3000元就落跑,而他的護照經過變造改由陳姓大陸男子使用,最後被眼尖泰國海關人員識破,當場逮住。桃園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並依違反護照條例起訴邱男,根據法條規定,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陳姓大陸籍男子(34歲)2017年9月間拿着變造過的護照前往馬來西亞,接着飛往泰國,順利入境之後再改搭其他班機前往紐西蘭結果卻在出境時被泰國海關的移民局人員抓包,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相關單位循線一路從泰國查回臺灣,確認護照原先的持有者是住在桃園的邱男所有。

陳男拿着改造過的護照準備從泰國飛往紐西蘭,結果在出境時被海關人員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邱男發現已經瞞不下去,這才說出事情的經過,原來2017年間他因爲急需用錢,在網路上透過神秘買家談好一筆交易,將自己的護照以1萬元爲代價出售,不過,爲了確定護照的真僞,買家除了相約在新北市林口區面交,還將款項分成頭款3000元和尾款7000元,見面取走護照之後先給頭款,等到確認可以使用再給尾款,沒想到東西一交出去,對方就失聯了,最後他只拿到頭款3000元。

桃園地檢署4日偵結此案,認定邱男的行爲已經違反護照條例,並依法起訴。而根據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介紹,在護照條例中,若民衆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可能會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其實,臺灣護照現階段共有146個免籤國家,可以說是世界有名的好用,當然,在黑市方面也很搶手。邱男誤信網路買家的說詞,變賣護照不僅只賺到3000元,後續還得面臨上述罰責,實在是虧很大。